日前,青島市中小學(托幼機構)食堂標準管理規范正式下發,這是青島市第一個中小學校食堂建設和食品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標準。
今年8月份,市教育局聯合市食藥局、市發改委等部門起草了中小學校食堂標準化管理規范,并面向社會征求意見。標準明確規定學生餐、營養餐不得使用轉基因食品(產品)、轉基因食用油。在價格方面,學校要綜合考慮學生的營養需要、當地經濟發展水平、物價水平等因素,在廣泛征求家長及社會意見前提下完善定價程序,合理確定伙食標準和配餐方案。學校應對學生食堂飲食安全、衛生、營養餐工作經常督查、檢查,每學期要不少于2次學生滿意率調查,學生對食堂評價的滿意率應達70%以上。學校需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員、專(兼)職營養師。標準規定結余款項應滾動使用,統一用于改善學生伙食,不得用于學校教職工福利、獎金、津貼等支出或挪作他用,每學期期末應將食堂收支情況全面結算,結果向學校師生和家長公示。